新北市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特殊教育法、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。
二、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、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並開放下載。
三、申請資格:113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3年級至8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。
四、申請時間:
(一)書面審查:113年9月3日(星期三)上午8時至9月4日(星期四)下午4時。
(二)能力評量:
1、第1階段:113年9月25日(星期三)上午8時至9月26日(星期四)下午4時。
2、第2階段:113年11月28(星期四)上午8時至11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4時。

五、申請方式:請逕至新北資優鑑定系統(http://gifted.ntpc.edu.tw)報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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