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行政公告、小學部 / 作者: 註冊組 胡榕芳 點閱次數: 39 新北市107學年度「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」 申請資格: 107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,三年級至八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特質學生。 報名方式: 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於本市 特殊教育資訊網(http://www.sec.ntpc.edu.tw)